一、出臺背景
近年來西安市空氣污染形勢嚴峻,臭氧污染超標導致的空氣污染問題天數較多。造成超標的主要原因是:氮氧化物和揮發(fā)性有機物在高溫、強光輻射的作用下,形成二次污染物。加強VOCs治理是現(xiàn)階段控制臭氧污染的有效途徑。
二、制定依據
依據《西安市2024年臭氧污染防治管控方案》具體要求,根據全市臭氧污染形勢的分析研判,以“源頭防控、過程管理、末端治理”為治污路線,嚴格落實臭氧污染不同等級相對應的常態(tài)化管控、加嚴管控、應急管控措施,結合我市近年來住建領域臭氧污染防治工作制定相關細化方案。
三、主要內容
(一)管控時間
臭氧污染防治管控起止時限為:2024年4月28日至2024年9月30日。
(二)材料限值標準
應用《西安市建筑及交通標志涂料與膠粘劑中有機化合物含量限值》(DB 6101/T 3030-2018)選用建筑材料,提升綠色施工水平。
(三)材料進場檢驗
建筑項目對進場應用的涂料、膠粘劑、防水材料等涉VOCs材料開展自查,核實項目相關產品的VOCs含量和使用總量,明確施工應用時段。
(四)材料動態(tài)監(jiān)管
各級住建管理部門應結合實際開展對施工應用材料的抽查檢查,可以委托有資質的檢測機構對材料中VOCs含量進行檢測。
(五)材料存儲要求
1.建筑墻體使用的涂料、膠粘劑應存放于室內,或存放于設置有雨棚、遮陽和防滲設施的專用場地,涂料、膠粘劑等調配作業(yè)應在調配間或室內進行。
2.廢棄容器要統(tǒng)一收集,不得露天堆放。
3.各類工地架管、可移動設施不得進行露天或敞開式噴涂刷漆作業(yè)。
(六)錯峰生產作業(yè)
1.常態(tài)化管控措施:管控期間常態(tài)化開展,每日12:00—18:00時不得開展涉VOCs排放工序作業(yè)。
2.加嚴管控措施:每日10:00—20:00時不得開展涉VOCs排放工序作業(yè)。
3.應急管控措施:全天范圍內不得開展涉VOCs排放工序作業(yè)。
(七)嚴查違規(guī)作業(yè)
各級執(zhí)法人員要重點抽查各方責任主體是否落實VOCs管控責任,督導各參建單位科學開展防控治理,及時根據省、市移送反饋和市民投訴舉報信息,督促問題項目和問題企業(yè)限期整改,對拒不整改的單位采取約談、通報或移送相關行政管理部門等措施處理。
關鍵詞:
臭氧污染防治,VOCs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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